重磅 ▎全国首个“破产人”产生,华商律师担任该案破产管理人
11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呼某破产,该案是深圳中院裁定的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件,呼某成为了全国首个真正意义上的“破产债务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华商律所担任本案的破产管理人,高级合伙人、华商龙岗分所主任陈东律师担任负责人,执行合伙人徐江华律师牵头协调、合伙人胡隽律师主要承办,实习律师才智、律师助理胡晓月参与办理。
本案从指定以来,管理人团队即严格按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相关规定,完成了债权申报及审核、财产调查及豁免财产审查等一系列工作,并采用了核查流水、实地走访、多方访谈等多种方式对呼某破产的事实进行核查,最终管理人认为呼某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并协助呼某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自宣告破产之日起,呼某将进入免责考察期。考察期内,呼某需接受破产管理人和破产事务管理署的监督,每月申报个人收入、支出和财产状况等信息,除扣除每月必要支出外,剩余收入全部用于偿还债务。管理人也将继续履行职责,对其免责考察期内的各项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华商破产重整委在企业债务重组、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等领域办理了大量的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目前为广东省高院指定的一级破产案件管理人(全省仅20家),此次凭借专业优势被指定为“呼某个人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并成为全国首宗宣告破产的个人破产清算案件,对后续代理个人破产案件及对个人破产制度的探索实践均具有重要意义。今起,办案团队将根据案件办理情况及心得体会撰写系列文章《个人破产案件办案札记》,供全所同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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